解除收养关系的诉讼程序

温州瓯海律师 2025-05-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解除收养关系的诉讼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首先,收养关系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协商解除收养关系,并可通过公证机构进行公证。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审查相关证据并依法作出判决。具体来说,民法典第55条明确规定了收养关系的解除条件和程序。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一)中,对此也有详细说明。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5条的规定,收养关系自收养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关系成立后,法律应当保护被收养人的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一)》第3条,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登记机关作出收养登记之日起建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一)》第5条,收养关系成立后,父母一方要求与子女关系存续不变,应当在收养登记时向登记机关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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