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多卖物权的法律如何规定

温州瓯海律师 2025-06-08
1.一房多卖时物权归属有明确规则。房屋已过户登记,不动产登记簿上的产权人即为房屋所有权人,因为不动产所有权以登记为准。
2.若均未过户,房屋已交付使用,合法占有房屋的买受人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3.若既未过户也未交付,先行合理支付购房款的买受人可主张权利。
4.若上述情况都不满足,合同成立在先的买受人优先。
对于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买受人,可追究出卖人的违约责任,要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甚至可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建议买受人在购房时及时办理过户登记,交付后保留好相关凭证,付款通过正规渠道并留存记录,以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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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房屋已过户登记时,不动产登记簿上的产权人成为房屋所有权人,这是因为不动产所有权的确立以登记为依据。
(2)若均未过户,房屋已交付使用的,合法占有房屋的买受人能够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3)既未过户也未交付时,先行合理支付购房款的买受人可以主张权利。
(4)若以上情况都不符合,合同成立在先的买受人优先获得房屋。
(5)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买受人可追究出卖人的违约责任,包括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还可能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提醒:购房者在买房时要及时办理过户登记,密切关注房屋交付和款项支付情况,遇到一房多卖情况及时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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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房屋已过户登记,不动产登记簿上的产权人获得房屋所有权,因不动产所有权以登记为准,所以可直接依据登记确定归属。
(二)若均未过户,房屋已交付使用,合法占有房屋的买受人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三)若既未过户也未交付,先行合理支付购房款的买受人可主张权利。
(四)若上述情况都不满足,合同成立在先的买受人优先。
(五)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买受人可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要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还能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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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房屋已过户,不动产登记簿上的产权人就是房屋所有者,因为不动产所有权以登记为准。

2.若均未过户但房屋已交付,合法占有者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3.若既没过户也没交付,合理先行支付房款者可主张权利。

4.若上述情况都不符合,合同成立在先的买受人优先。

没拿到房的买受人可追究卖家违约责任,要求退款、付息、赔偿,还能让卖家承担最高一倍房款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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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一房多卖中,房屋物权归属按过户登记、交付使用、支付购房款、合同成立先后顺序确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买受人可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不动产所有权以登记为准,所以房屋已过户登记时,不动产登记簿上的产权人为房屋所有权人。若均未过户,合法占有房屋的买受人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既未过户也未交付,合理先行支付购房款的买受人可主张权利;若以上情况都不满足,合同成立在先的买受人优先。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买受人可依法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包括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甚至可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如果您在购房过程中遇到一房多卖的情况,不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为您提供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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